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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國家整體利益 積極活化國有財產
國有財產規模龐大,單是屬於非公用財產土地之公告地價即逾七千億。如能充分發揮國有財產之效益,將可作為我國國庫之重要收入來源。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9條之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承辦綜理國有財產事務。另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國有財產署更為非公用財產的管理機關。惟國有財產署之員額編制僅五百餘人,是否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來管理及規劃開發國有財產,令人存疑。
據財政部長表示,現行非公用財產開發利用之決策流程,多由國有財產署報經財政部長核示決行。惟國有財產之利用與開發,應思考國家整體長遠之發展,單由財政部或其下屬機關決定,未必與國家整體政策相符,而有改進之必要。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代,曾於在行政院層級下設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做綜合管理,惟因民眾認有變賣國產之嫌而裁撤。但國有財產法於去年修正後,已禁止變賣500坪以上之國有土地,故應可考量將國有財產之利用規劃改由行政院層級為之。在此之前,財政部及國有財產署亦應與其他部會和各地方政府充分合作,將國有財產做更完善之規劃與開發。
期冀財政部及國有財產署能夠以開闊的心胸及積極的態度,將國有財產以符合國家長遠發展利益之方式做最有效益之開發,減低目前閒置或被佔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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