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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Q:一定要打官司才能把遲未能收到的欠款要回來嗎?
A:債權人請求還款,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之外,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條之規定,聲請人只要表明當事人、請求之金額、原因並附上證據(例如借據等),法院即可依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予債務人。如該支付命令合法送達,而債務人未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之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確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1條之規定,債權人可據以對債務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如民眾有自行撰寫訴狀之需求,皆可上司法院網站找尋狀紙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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