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
Q:加入直銷又反悔該怎麼辦?
A:坊間有許多直銷公司在街頭上拉攏民眾參加直銷體系,然而並非所有民眾均適合從事直銷事業,加上直銷公司良莠不齊,以致於直銷糾紛一再發生。如果簽約加入直銷事業後,發現自己真的不適合時該怎麼辦呢?
所謂的「直銷」是「多層次傳銷」的俗稱,受公平交易法的直接規範。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1條之規定,參加人得在簽約的14天內以書面通知直銷公司解除契約。契約解除後,直銷公司必須接受參加人的退貨申請,並返還參加人進貨價金及當時加入直銷事業所繳付的會費、權利金等費用。
如果已過14天的解約權期間,依據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參加人仍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直銷公司終止契約,但直銷公司只需按參加人購貨價金之百分之九十範圍內買回存貨。
只要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解約或終止契約,直銷公司依法皆不得向民眾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所以加入直銷的民眾如發現自己不適合並想退出時,別忘了您法律上的權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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