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

Q:對於收到的交通罰單不服,該怎麼尋求救濟呢?

 

A:以往不服交通罰單時,必須先向交通裁決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申訴結果,再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訴訟以求救濟。但依照10196日施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現在受處罰人得就近向自己住(居)所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於起訴之後,法院應先將起訴狀繕本送到原裁處的交通裁決機關重新審查。如果該交通裁決機關審查後,認為該張罰單的開立有所不當,則應於二十日內自行撤銷原罰單;反之,如果交通裁決機關認為受處罰人的主張無理由,則應提出答辯理由以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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