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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法定程序  成就公投典範   

 

江院長上任之初即宣示將在其任內終結20多年來未解的「核四爭議」,也表達願意讓全民一同決定國家未來的命運。也正此引發國人對於公民投票制度之關注。

在野黨稱我國的公投法是鳥籠公投法,更有委員宣稱我國公投法為全世界最嚴。但就公投發動之主體、標的、範圍及審查而言,台灣之公投法較諸法國、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國顯然較寬(請參內政委員會102318日之質詢http://www.wretch.cc/blog/stacey3306/1393902),足見台灣之公投法絕非世界最嚴!何況公投法係為填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故為避免公投頻率過高造成國家資源之浪費,各黨團遂在爰於公投法中設下連署門檻、事前審查機制與較高的通過門檻,以防止公投之濫用。

關於在野黨指責現行公投法之通過門檻採「投票率」及「同意票」皆超過二分之一之雙門檻過高乙事。經查,民國92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除其行政團隊所提之草案採雙門檻外,民進黨立院黨團、台聯黨團及蔡同榮委員所提公投法草案亦均採雙門檻。行政院當年修法前,應辦理公聽會及完備相關評估與前置作業;就此,行政院應主動公佈當年專家學者之意見,以利人民了解採行雙門檻之學理依據及利弊得失。

何況,公投法中若未設定投票率門檻,恐無法防止有心人士煽動民粹而輕易通過不當之公投。以瑞士為例,其就曾因公投法未設置雙門檻,而於2009年時通過禁止在其境內興建回教清真寺宣禮尖塔之公投,引發了全球伊斯蘭教徒之不滿與撻伐,譴責其違反宗教自由。

針對「門檻過高」之質疑,行政團隊應設法提昇人民參與之意願,使全民都能共同決定國家的憲法、法律、立法原則及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此外,亦期許行政院在後續辦理公投時,以最嚴謹及公正的方式進行!以順利完成公投大任並向全世界展現台灣之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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