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智財保護 遵循比例原則   

 

智財局日前表示將研擬修正著作權法以禁止國內民眾連結境外侵權網站,引起了各界的質疑聲浪。在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在保障權利人權益與避免侵害人民自由間權衡,實需要審慎的研擬與研究。

2011年美國國會議員提出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草案,使權利人可提出申請並透過ISP業者讓民眾無法連結侵權網站,與智財局之修法意向雷同。美國民眾質疑此法顯有侵害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秘密通訊自由」之虞,且各大網站如googlewiki等皆以關站或塗黑頁面來表達反對。提案議員除因而於2012年初主動撤案外,並表示將研擬更週延妥適之方式來保障權利人權益及人民自由。

足見,透過限制民眾瀏覽侵權網站以保障智慧財產權顯有爭議,連最為重視智財保護的美國都無法通過該案,智財局實無必要於此時機點耗費精力推動此帶有爭議之法案。我國專利積案眾多,智財局實應將珍貴的人力資源投注於加速專利審查,而非耗費資源於推動類似SOPA之爭議法案!

何況,境外重大侵權網站來源主要源自中國大陸,兩岸業已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該協議第七點第一項即規定兩岸主管機關應建立協處機制以「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影音及電腦程式等侵權網站」。而該協議自99年生效以來,請求協處的317件案件中,著作權僅有19件,智財局實應透過協處機制積極協助權利人向侵權源頭爭取權益,方能真正有效阻止侵權行為。

行政措施必須要遵循比例原則,智財局應先善用現有協處機制,全力協助我國的著作權人爭取權益。關於封鎖網站連結之修法因涉及人民之言論及通訊自由,而應多加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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