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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親屬後,還能受領保險金或遺產嗎?

近來媒體報導,南投一名林姓婦人,為詐領保險金,先後殺死母親、婆婆與丈夫共三人,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名判處死刑定讞。

依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如果人壽保險中的受益人,故意要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因而死傷,受益人都因而喪失受益權,而無法受領保險金。

此外,民法第1145條也規定,繼承人如有故意致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於死,無論死亡結果是否發生,均可能喪失繼承權。而繼承人關於遺囑如有詐欺或脅迫或對被繼承人有侮辱等情勢時,亦可能因而喪失繼承權。

由此可知,對家人謀財害命或恐嚇的行為,不僅喪失保險金受益權以及繼承權,還必須面臨牢獄之災。因此千萬不可因一時的利慾薰心,而鑄下難以挽回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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