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格分享youtube上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

 

日前發生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他人上傳至youtube的盜版影片,而遭控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的案件。也許有人質疑,難道單純分享已經存在youtube上的影片,也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嗎?

事實上,依著作權法第26-1條,著作權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而依同法第3條之定義,所謂「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部落客在供公眾瀏覽的部落格上分享盜版影片,不論其是否為上傳影片之人,均已構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之行為,進而侵犯著作權人之「專有公開傳輸權」。

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同條第3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更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因此,侵害著作權恐面臨龐大的賠償額,下次民眾在網路上看到盜版影片時,切勿再抱有「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態,擅自於部落格分享連結,否則將觸犯著作權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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