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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伴侶同意,自行以攝影器材錄製兩人親密畫面,是否違法?
有些民眾喜歡將自己與伴侶之親密畫面拍照、錄影,但是在此提醒大眾,如果未經伴侶同意,自行以攝影器材錄製與伴侶之親密畫面,恐觸犯刑法。
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拍攝與伴侶之親密畫面,將涉及伴侶之「身體隱私部位」,而未經伴侶同意而拍攝,已構成「無故」之要件,縱使兩人是因兩情相悅而發生關係,亦無法阻卻「無故」拍攝之事實。因此,未經伴侶同意逕自拍攝兩人的親密畫面,已可能違反「妨害秘密罪」,民眾對此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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