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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公務人力進用多元人才
現代社會專業分工細密,為使政府施政契合社會、時代需求,政策之研擬之施行,當以專業知識、經驗為基礎。因此,公務體系需要進用大量具相當專門職業技術之人才。
依人事行政總處之統計,我國行政機關人員之學歷分佈,約有24%人員具研究所學歷。然在臺灣廣設研究所,碩博士普遍的社會背景下,僅四分之一公務員具碩士以上學歷,其實尚有進步空間。為提振效能,政府實應仔細研擬吸引專業人才投入公職之誘因。
為賦予政府用人彈性法源,目前我國計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二法,前者適用於專司技術性、研究性之人員,而後者則係為處理政府之臨時專用人力之需求而設。前二規定給予用人機關依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公務需求等因素綜合考量,挑選合適人才之彈性。
惟法源基礎雖已具備,但誘因仍顯不足。政府為鼓勵公務員戮力從公,規劃了一連串退休、撫卹、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購屋、急難貸款等福利,但這些福利僅有依考試進用之「一般公務員」及「派用人員」得享有,至於為引入專業、技術而招聘的「聘用人員」則排除於相關保障之外。如未能給予專業人士完整之保障及工作待遇,國家要如何期待相關人員盡力為國服務並貢獻所長?
為活化公務人力,並開拓多元人才進用管道,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行政機關之專業人才需求以及一般人力需求差異,並規劃不同的人力運用及保障政策。尤其對國家所需之專業人員,更應規劃完整的晉升、進修及身份保障,以招募賢才。期許有關單位應仔細檢討目前公務人力政策,以為國舉才,提振公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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