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透明國會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明揭:「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立法院為民立法,所作決策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為達成民主主義之理想,本院更應積極落實「透明政府」之理念,於對國家機密無影響之前提下,相關文件應以公開為原則,以促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規定為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目前本院之議事資料在網路上可檢索電子檔,院會與委員會亦採網路轉播,使立院程序得以透明。然為顧及非網路人口及偏鄉需求,立院或可考慮比照日本的NHK,由公共電視轉播本院院會,讓全民理解國會殿堂之運作。

又,應公開之資訊,除了議事資訊外,出國考察報告、研究人員之研究報告等亦應包括之(詳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惟目前本院之出國考察報告及法制局、預算中心之研究報告等,雖有避免阻礙議事運作而不宜過早公開之顧慮。惟當立法程序完成後,仍應予公開,以供各界檢討修法成果之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國家邁向民主化與現代化的指標,立法院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亦應身體力行,將相關資訊公開公開,以獲取民意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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