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退撫基金財務落實退休保障承諾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下稱「退撫基金」),是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之保障。茲為確保退撫基金之健全發展及收益,應延攬優秀基金人才,並改善「投資組合」與「經營績效」。
就「延攬人才」而言,政府應當給予足夠待遇,方能吸引具備財務、金融等專業背景之人士投入基金。惟查,現行制度下,退撫基金之操作人員卻適用最低標準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待遇,而與需要相同專業背景的金管會人員有別;其每月待遇差距約四千餘元到八千餘元不等。茲為彌補待遇不足之缺憾,本席在去年五月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應以基金收益提撥獎金,作為吸引人才,及鼓勵現職人員積極操作之誘因。惟在修法通過前,有關單位仍應積極爭取同仁應有之福利與待遇。
另就「經營績效」問題。本席曾提醒銓敘部,部份受委託經營之業者績效甚差,不僅不如退撫基金自行操盤之績效,更較大盤為低。本年欣見退撫基金剔除操作不善之業者及績效因而提昇之情。不過,在受託業者經督促而提昇績效後,退撫基金自行經營之表現卻相對停滯,宜檢討改進。
此外,關於退撫基金「投資組合」方面,退撫基金仍有現金/約當現金持有比重過高,致相關資金未能投入賺取收益。經查,銓敘部雖表示該現金/約當現金係為因應退休人員提領需求。惟依今(103)年預算顯示,退撫基金可收繳之金額為621億元,支出僅609億元,僅收繳之現金便足以支應支出需求。且在「103年度運用組合規劃表」中,退撫基金原僅規劃配置13.21%,約709.8億元之現金/約當現金,但實質操作上,卻配置了1884億元(33.4%),而與原初規劃明顯有別。就此,退撫基金應即刻改進!
鑑於退休年金為國家感謝軍、公、教人員辛勞、奉獻所為之承諾。期許有關單位,應時時檢討、維持退撫基金之績效,以保障相關人員權益、落實國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