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
本院委員李貴敏、陳碧涵、陳鎮湘、潘維剛、楊玉欣等22人,鑒於國內市售芳香劑為使香氣可快速揮散至空氣中,須添加揮發性有機溶劑,惟相關物質含有毒性吸入過量將導致身體不適。然政府迄今未訂定明確使用標準,且未訂定強制檢驗及成分標示制度,故導致市面上相關商品多僅標示香精、界面活性劑。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並維護國人健康安全,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檢討相關產品其成分之使用,並研擬使用、檢驗標準,以及成分揭露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內市售芳香劑之香氣來源為香料,惟為使香氣迅速揮散至空氣中,通常均添加有機溶劑,如:甲醇、異丙醇、甲醛等。由於相關化學物質多具有毒性,若人體吸入過量時將導致頭暈、胸悶、呼吸不順,甚至引起慢性神經系統疾病等症狀。
二、由於政府迄今未訂定芳香劑之界面活性劑之明確使用標準,更未訂定檢驗與成分標示制度,故目前市面上販售芳香劑大多僅標示香精、界面活化劑。
三、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並維護國人健康安全,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檢討相關產品其成分之使用,並研擬使用、檢驗標準,以及成分揭露制度。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