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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平法規 競爭全球市場
自18世紀工業革命以來,西方國家從未間斷對東方的企圖心!早從明代之進出口「貿易」、清朝之「戰爭」等,剝削東方資源及經濟成果;繼之運用「法律」手段,義正辭嚴阻礙東方產品進入西方市場與之競爭!
國際間之「法律攻防戰」由來已久。初以台灣產品低價「傾銷」為由,課以「反傾銷稅」,以加重台灣產品之價格並降低台灣產品之競爭力;次以台灣產品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關稅法(及俗稱「337條款」)為由,阻止台灣產品進口該國與其國內產品競爭;再以廠商共同約定「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課以廠商上百億元之罰鍰。凡此種種,均嚴重侵蝕台灣經濟成果。
近來,西方世界為保護其國內產業,紛紛再次修法。例如:美國華盛頓州於2011年7月通過「不公平競爭法案(Unfair Competition Act)」之修正法案,規定對於使用非法軟體或未經授權使用合法軟體之企業所「製造」、「運輸」或「銷售」之產品,認定其違反「新不公平競爭法」,而予以處罰。
鑒於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約企業總數之97.64%),而中小企業對於國際法律規範未必知悉,台灣法令亦尚未國際化,致國人常在不經意中觸法,而遭受處罰或賠償,致喪失市場競爭力!
就此,行政與立法單位均責無旁貸,應加速台灣法令之鬆綁與國際化,並強化法律教育,讓國人熟悉國際經貿之遊戲規則,方可確保其經濟成果不被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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