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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修憲 化解歧異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除了規範國家政府組織權力分立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外,更擘劃了國家未來發展之方向。鑒於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規範,不論是法律或是行政命令皆不得與其違背,故憲法之修正實不容任何閃失,否則其後果將由全民共同承擔。是故,憲法之修正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與謹慎的思考。

 

以第七次修憲為例,本院從93年3月10日第一次召開修憲委員會開始,歷經了五個多月的開會討論與協商,始於93年8月23日完成三讀修正。然而本次修憲委員會於今年5月18日才開始第一次進行實質的討論,但為趕於6月16日休會以前完成審查,實質討論各修憲議題實不到一個月,時間非常緊迫。但即便如此,修憲過程仍不仍些許馬虎,我們更應該把握有限的時間,針對所有的修憲版本進行縝密的研究。

 

由於本次召集委員會議決定以「議題」討論,而非以過往審查法律提案之慣例以「條次」討論。故許多在召委會議決定前即提出憲法修正案之委員,其提案往往不侷限於單一議題,卻因受限於以「議題」審查的方式而難以究其提案做充分的討論,實屬可惜。期冀本日總結後,本院所有提案委員皆能發表意見,對於跨議題之提案亦能做完整充分之討論。

 

對於本次修憲,本院委員背負著全民的共同期待,希望所有委員都能放下政治算計,以國家利益為先,不應以任何程序上之理由而阻撓所有修憲提案提報院會討論。期望接下來的朝野協商中,所有委員不分朝野,皆能發揮智慧、化解歧異,讓我國的憲政體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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