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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生活篇】
危險水域戲水,小心挨罰!

夏季時期隨著氣溫逐漸升高、氣候酷熱難耐正是從事游泳、浮潛等水上活動的最佳時機。惟在台灣有些河川溪流、魚池,水域深,水流湍急,表面看似平靜,但水域下卻暗藏漩窩,一不小心就容易被捲入漩窩發生溺水憾事。

政府針對容易發生溺水意外之水域,一般均會於周邊設置警告標示,對於違規進入的民眾,亦會適時派員進行勸導驅離。若民眾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則主管機關得依《水域遊憩活動辦法》第27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將可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內政部消防署亦特別提出下列幾點「戲水安全注意事項」,再度呼籲大家共同提高警覺,勿輕忽水上活動安全,避免溺水悲劇意外再次發生。

一、選擇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從事水上活動,並聽從救生人員指導。

二、不可在設有「禁止戲水(游泳)」或「水深危險」等禁制標誌的區域戲水或從事任何水上活動。

三、如看到溪河上游山區烏雲密布,或溪河水流突然夾帶大量泥沙出現混濁狀態,應趕快上岸逃生,以免被暴漲的溪水所圍困而發生危險。

四、從事磯釣活動應確實穿戴救生衣、釘鞋與安全帽,隨時掌握海邊風浪等級及漲、退潮時間,並注意可能忽然來襲的瘋狗浪,以免發生事故。

五、如發現有人溺水,應大聲呼叫請求支援,並立即打118、119求救,且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繩、救生圈等具有浮力之物品,作為岸上施救的救生器材。

炎炎夏日在海邊、溪邊與親朋好友戲水消暑,本是人生一大樂事,於此更要特別注意安全,以免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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