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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生活篇】
賭債非債?

年節期間,民眾多習惯在家族團聚時小賭怡情一番,營造過年過節的歡樂氣氛。賭債到底該不該還?法律上究竟有無請求的依据呢?

依《民法》第76條之規定:“法律行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而台灣法院向來認定「賭博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而未能訴請清償。

不過,賭債雖然不得依法請求,但已經償還了的賭債,也不能訴請返還。因為《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所以,不僅賭債的「給付請求權」不受法律保護,其「返還請求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在國外「合法」賭場積欠的賭債,法院多以賭博行為既在當地合法,而不認其違反我國公序良俗。因此,在拉斯維加斯或澳門的合法賭場博弈所欠的債務,將不適用民法第76條之規定,而可在台求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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