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房產篇】
房屋買賣簽約後,買受人是否即成為房屋所有人?
對許多民眾而言,買屋乃人生之大事。但是,民眾在購屋之前,必須明白,在我國法律體系下,「簽約」與「交屋」是兩個獨立的法律行為,只有當兩行為均完成後,才真正完成買屋之程序。
當民眾與屋主/建商「簽約」,雙方各自取得請求對方依約交屋及給付價款之義務,此時民眾仍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房屋所有權只有一個,但並不妨礙屋主/建商同時與多個人就同一標的物簽訂買賣契約。因此,民眾切勿在簽約後貿然給付價金。
再者,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一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民眾縱使簽約後,仍需待交屋(向地政機關登記)後,才能正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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