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小百科—房屋篇】
頂樓加蓋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頂樓加蓋的情況在台灣相當常見,頂樓加蓋若未申請建照即屬非法建築,然因其為房屋之一部分。
則於計算房屋稅時,是否須計入相關部分之價值?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又,根據該條例第2條第2款之規定:「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就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02號曾判決:「未經申請建照而自行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違建,
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再者,依照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
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準此,房屋頂樓加蓋無建照者,該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現時居住之人或管理人,若未依法繳納則有漏稅、逃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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