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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主旨】 鑑於「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已在第五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2010年9月生效。該協議第七條明定政府應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以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惟因政策宣導之不足,民眾亦難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了解請求協處機制之方式與後續處理流程,以致「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生效至今,政府協處成效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網站首頁中設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加強宣導說明兩岸智財協處機制,並於專區中直接建置線上受理窗口,以便民眾能夠迅速取得應有之協助。
【日期】06/05/12【說明】
一、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0年6月29日第5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該協議第七條明定兩岸應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以有效協助民眾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二、 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中並未針對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作完整之介紹與說明,民眾亦未能了解協處機制之運用時機與請求方式,以致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尚未被充分利用。
三、 為便於人民能夠有效利用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取得應有之保護,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網站首頁中設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加強宣導說明兩岸智財協處機制之請求方式,並於專區中直接建置線上受理窗口。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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