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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開支 切實執行-司法院預算質詢
預算之編列牽涉機關運作及效率,過與不及均不恰當。司法院102年度之預算應參酌下列意見修正:
1、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本(101)年10月1日施行,法院系統擁有之個資數量最多。去年臺灣高等法院陳貽男法官違法查詢個資案例,更突顯司法院個資控管之缺失,司法院應考量個資法之施行,妥適編列預算以執行及宣導個資法。
另外,「法官查詢系統」為供法官審理案件專用,為免類似陳貽男案件再度發生,司法院應設計嚴格把關流程(例如:雙重監控機制)。
2、加班費:
以陳貽男案為例,新聞轉述其稱:「有時半夜在辦公室看卷宗,『偶爾想到就看一下(指非法瀏覽個資)』」,司法院應檢討改善類此申報加班卻非處理公事之情況,以妥善控管加班費之核發。
3、閱卷影印費:
各法院民事庭皆編有閱卷影印費,刑事庭卻無。實務上,閱卷均由律師或當事人自費,司法院之編列閱卷費似無依據。
4、刊物費用
各司法單位編列許多刊物印製費,顯然違反節能減碳及無紙化原則。何況,民調顯示印製簡介刊物效果不彰。
又,考量網路傳播之功效,司法院應致力於網路資訊之刊登及維護,而減少紙本發行之費用。
5、最高法院法袍費用
最高法院60多年來刑事案件開庭僅3次,民事僅9次。在一年開不到一個庭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卻每年編列「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執達員、庭務員制服費」(例如:102年為93千元),實有檢討之必要。
我們希望司法院能確實檢討上開預算編列之必要及妥適性,精簡開支,切實執行,以創造效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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