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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Q: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

A: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ㄉㄜˊ」或「ㄉㄟˇ」,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故為免文意不詳產生糾紛,訂契約時要特別注意用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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