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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Q:高利貸的超額利息該不該還?

A:民間借貸常見重利約定,但民法對於利息約定設有上限,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因此,如果借貸之利息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部分,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超過部分之利息。然須注意者為,民法第206條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最高利率部分之利息僅為無請求權,並非規定該利息之設定無效。因此,如債務人已依約償還超過週年百之二十之利息時,也不得向債權人請求退回該超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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