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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Q:「訴訟和解」與「和解契約」之差異?

A:「訴訟和解」就是已經起訴後,由法院介入協調,由雙方各退一步而成立的和解。因為法院已經介入,所以法律上規定,訴訟中的和解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果。換言之,一方如果不履行該和解條件時,他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至於「和解契約」則是該契約當事人間的約定(民法第736條)。因為僅是「契約」,所以當一方不願意依約履行時,他方仍應透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訴請法院或仲裁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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