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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第8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陳鎮湘、陳碧涵、王育敏、王惠美、楊玉欣、江惠貞等21人,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要求「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落實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然台灣長期以來,公部門裡女性的權力、決策影響力,均不如男性,而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要求之虞。又鑑於行政院2011年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明確表示,「公職人員簡任官的拔擢或是升任簡任官前的九職等官員,在資歷相當情形下,優先晉升少數性別,以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然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我國中央部門決策層級的女性比例,除薦任第九等文官以外,均未達三成。為落實男女實質平等,實踐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方針,建請行政院,應確實拔擢女性官員,提高女性參與決策的比例,並擬定具體方案,於平時提供女性官員歷練機會,以培養女性人才庫,落實兩性共治之理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要求「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落實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之施政應由比例相當之兩性共同參與,以免單一性別主導之決策偏頗,並落實兩性實質平等之憲法要求。
二、然台灣長期以來,政府公部門裡女性的權力、決策影響力,均不如男性,女性較少出任決策層級之職位,導致政府決策無從納入女性的生命經驗及思維,而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要求之虞。
三、又,行政院2011年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明確表示,「公職人員簡任官的拔擢或是升任簡任官前的九職等官員,在資歷相當情形下,優先晉升少數性別,以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然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我國中央部門決策層級的女性比例,除薦任第九等文官以外,均未符合前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分之一之要求。
四、為落實兩性實質平等,建請行政院應確實拔擢女性官員,提高女性參與決策的比例,並擬定具體方案,於平時提供女性官員歷練機會,以培養女性人才庫,落實兩性共治之理念。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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