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有什麼不同?

中、小學給學生填寫的文件中,往往會要求學生一併填上老師應聯繫的家長姓名,並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稱之。故對於多數人而言,「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均係指父母,而不解其在法律上的區別。

「法定代理人」係指依法代替未成年人代為、代受意思表示,或事後承認其法律行為效力之人。依民法第1086條,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當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民法第1091條另設置「監護人」制度,通常由祖父母、兄姐或父母遺囑指定之人擔任,以負起照護未成年人之責任。而依民法第1098條,監護人亦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

因此,「法定代理人」含意較廣,通常指父母,但有時亦指「監護人」。而「監護人」則是為無父母或有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等情時設置,兩者內涵略有不同,應仔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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