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考經費配置 擴大研發效能
「加強發展科學及技術研究」乃國家科學委員會(下稱「國科會」)之設立宗旨。國科會掌理國內學術機構之研究經費,對資源之分配、管理及成果運用應負起監管之責,以避免浪費或扼殺科技發展契機。
國科會轄下之國家科學發展基金(下稱「科發基金」)102年編列科技發展預算共330億元,其中145.6億作為專題研究補助經費,然該經費33.8%集中於台(23億)、成(11.9億)、清(7.2億)、交(7.1億)四所大學。參酌全國大學及研究機構人力共56883人,前述四所大學教師總人數僅5251人(9.2%),該有限人力可否發揮研33.8%究資源之最大效益,似有疑問。
再者,自國科會之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案件量統計可知,資源多寡似非研究效能之保證。成功大學之計畫經費雖少於台大,但技術移轉案件數量為全國第一;而臺北科技大學、虎尾科技大學及台灣科技大學資源亦遠少於台大,但技術移轉案件量卻不少,顯見國科會資源配置政策或有檢討必要。
除「資源分配」問題外,國科會亦須強化「研究成果」之管考。由於研究成果乃是政府資產,為我國未來產業發展、對外競爭之利器,國科會應妥善運用。
為此,本席曾於2012年12月25日提案要求有關單位盤點政府資助衍生之研發成果。然目前相關單位卻仍無法掌握國有無形資產之數量及價值。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國科會綜合業務處掌理「科技研究發展成果專利權之處理事項」,相關研發成果之運用、管考,國科會應責無旁貸。
又,依「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之規定,研發成果收入應納入科發基金。然依科發基金103年之權利金收入預算,國科會僅貢獻0.6億元,遠少於經濟部之6.7億元。惟國科會每年科研預算均達三百餘億,遠高於經濟部之二百餘億。國科會應積極管理並善用研發成果。
鑑於政府之科技預算有限,如何在有限資源條件下擴大預算運用成果,將考驗主管機關之資源分配、監督、管考能力。為深化國內研發能量、刺激國內產業成長,並籌備未來研發經費之來源,國科會應強化研發資源之分配、管理及運用效能,以發揮政府投入研發之最大潛力,強化國內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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