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法正義 重拾民眾信賴
近年食安問題接連爆發,一再打擊民眾對政府之信賴。尤其,當法院之判決出爐,其結果與民眾預期落差太大,更是打垮政府及司法威信的沈重一擊。
據司法院之調查,臺灣有高達58.9%之民眾認法院對罪犯之判刑並不適當,更有68.8%不認為司法審判可以讓被害人獲得合理之救濟。民眾對司法觀感如此不佳,恐與法院判決常常背離司法正義有關。
以大統混油案為例,該案一審宣告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24年5月,但合併應執行刑卻僅16年;而二審更以大統公司已與其他受害廠商和解為由而酌減其刑,僅宣告20年9月,執行刑更僅12年,並判決定讞。
惟,假油影響的是全民健康及國家商譽,法院以與受害廠商達成和解即減輕其量刑,似過於輕忽其犯行之嚴重性。再者,法院完全未對高振利宣告罰金或沒收,此將導致高振利依法最快服刑6年即可假釋出獄,享受高額不法收益。無怪乎全國嘩然!
又,一審法院原判命大統公司繳納5000萬元罰金,但二審卻改判為3800萬元,金額與原彰化縣政府認定之18.5億不法收益落差太遠。在現行法制實允許法院再調高罰金刑的情況下,法院輕判只徒讓不肖業者繼續享有不法收益,其甚可逐步脫產,讓所有受害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這樣的判決,難怪民眾無法接受!
民間常抨擊法官活在象牙塔中,不知民間疾苦,此一批評或以偏概全,但大統案之判決,確實有法院漠視民眾損害及其對不肖廠商之憤怒等問題。為重建司法之威信及民眾對政府之信賴,司法院應儘速推動法官之再教育,並由專業之法官審理層出不窮之食安案件,以期判決可確實剝奪不法收益,並給予不肖業者應有之懲罰,並符合民眾對司法正義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