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贊成「廢死」嗎?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高度爭議的議題,近年法律學界對此也有一系列的學術論辯。今年台北律師公會邀集學術及實務界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以「死刑」為題激辯。
(一)廢死與否⋯⋯
廢死論者從效益的觀點出發,認為實證上不具嚇阻效果,且若法院誤判,死刑將不可回復。反之,支持死刑者則認為死刑可永久隔離罪犯、執行成本低廉,且自由刑亦無可回復。
又,廢死者雖一再強調「生命權」的保障,但是對於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加害人,是否真有資格要求他人尊重他的「生命權」而不得予以處死,亦有疑義?
(二)違憲與否
廢死者雖以「人性尊嚴」是當代憲政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一旦剝奪生命,人性尊嚴將失所附麗,而主張「生命權」應受憲法絕對保障及強調死刑「違憲
」。
但反對廢死者則認為「生命權」並非絕對保障之基本權利。此由「正當防衛」及「戰爭」狀態下殺人等足以證明特定情事下「死」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因此,「生命權」並非憲法上之絕對權利,「死刑」也當然不「違憲」。
(三)應報理論
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者更進一步指出,死刑的意義在於「應報」(retribution)。「應報」與「復仇」(revenge)不同,應報並非個人情緒的展現,而是國家透過刑罰展現「正義」並彰顯「社會價值」。應報思想之內涵即是人類社會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及「罪刑相當」。依此,只要社會上仍然可能存有極端邪惡的犯罪,國家就應保有死刑作為最後極刑,以使罪、刑得以相當。
其實,「應報理論」的本質即在於「平等原則」的體現:當加害者為滿足自己的慾望,以暴行剝奪被害者的「生命權」時,國家刑罰亦得予以同等對待。
(四)小結
當代政治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曾指出,在多元分歧的民主社會中,「正義」就是社會透過理性溝通而探求出的「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而目前台灣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對於死刑存廢仍充滿歧見。
其實,「死刑」制度的存廢涉及社會的正義觀及價值觀,而有賴各界持續溝通,以取得共識。在未達成共識前貿然廢死,將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國民情感。
期許未來公共政策的討論皆能以理性思辨取代激情謾罵,台灣社會才得以向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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