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國內產業再創經濟榮景 – 第八屆第四會期總質詢
1.前言
國際競爭環境瞬息萬變,經濟發展若稍有遲延,台灣與競爭對手間之差距將會持續加速擴大,故不論政局之紛擾,經濟民生事務不容許片刻之空轉。
過去,日本曾憑藉著優異精良的技術創造了經濟繁榮,但其隨後亦經歷了經濟長期低迷的二十年。直至去年安倍首相再次執政後,以「安倍三箭」外加「東京申奧」成功,讓日本全民看到了重振的希望,擺脫了長久以來的低迷!
安倍首相之成功,在於其重振了國人的信心,故政策之推動事半功倍,而能有具體顯著之成效。在此同時,中國大陸設立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南韓推對「擴大文化創意前進海外方案」、新加坡也推出了「優惠措施提振金融市場」等,台灣主要競爭對手均無不致力於推動經濟發展。
就此,馬總統於國慶文告中亦宣示將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達成「『生產力』高、『附加價值』高、『所得福利』提高」三大目標,惟民眾仍多未瞭解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內涵,為此,行政團隊應儘速提出具體落實之方案,以建立國人信心。
2.國際剝削
過去,台灣憑藉著優質的人才與技術,產業有了快速的成長。惟台灣廠商所創造初龐大的經濟效益,卻成了國際覬覦、剝削之目標。
七Ο年代起,美國先以台灣傾銷為由,課徵鉅額之傾銷稅。1975年後,台灣高科技產業更連年在美遭控侵害專利或被美國競爭廠商透過關稅法337條而阻卻台灣產品進口。近年來,美國公司更食髓知味,一再透過該法案騷擾我國廠商,致台灣廠商竟佔ITC總案件量之三到四分之一!
自2006年起,另波法律攻防戰再起。台灣面板廠商因被三星檢舉價格壟斷而被美國課處行政罰(未含民事損害賠償及他國的罰金)達245億台幣。
凡此種種,足見西方強權透過國際法律攻防戰掠奪我國企業版圖並侵蝕台灣之經濟成果。就此,台灣必須立即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制度法規(包含:智財邊境保護措施),以避免台灣廠商多年辛苦之成果遭受國外競爭廠商輕易剝削、或讓辛苦耕耘之企業版圖拱手讓人!
3.智財邊境保護措施
世界各先進國家多訂有智財邊境保護措施,以美國為例,其「關稅法」第337條利用其內需市場之優勢,建立保護其國內產業之競爭利器(包含:在16個月內迅速做出全面或部份禁制令之決定),使外國產品直接在進口美國時,阻擋在外。就此,日本、韓國與中國大陸亦分別於其「關稅法」、「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調查及工業損害賠償法」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訂有智財邊境保護措施。
反觀我國關稅法雖於第十五條明定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不得進口,但完全倚賴傳統冗長之司法程序,更加諸法所無之限制(包括:要求權利人提出進口時間、地點、運輸工具名稱、航次、報單號碼等難以正常取得之資料),以致我國智財邊境保護形同虛設。
建置一個迅速、有效之智財邊境保護措施係提供台灣廠商符合國際的基本保障,同時也能展現政府力挺台灣產業的決心與信心,如此方能使我國廠商無後顧之憂,全力面對國際商場上之競爭!
4.獎勵研發創新
除了智財制度上之保障外,政府尚應該由源頭著手,激勵產官學從事基礎研發創新,讓我國產業能夠成為技術的領導者!
依據國科會統計,政府每年編列近千億科學技術研究經費高達近千億,惟我國技術貿易卻仍呈嚴重逆差並逐年擴大,99年度更高達1157億!足見,政府之研發效率其管理恐有不足,以致政府投入之經費未能有效化為具體產業效益。
行政院雖於2012年11月核定「智財戰略綱領」,惜其僅徒有空殼而缺乏具體推動之方案。對於智財戰略綱領之具體推動方案,行政團對應先與業界充分溝通,務實建立符合台灣產業未來需求之方案,並同時積極獎勵台灣廠商自主研發,以有效提昇我國產業技術質量。
5結語
國家資源有限,政府應該要徹底了解產業迫切的需求以對症下藥,制定並落實有效之財經政策。就如同安倍的三支箭一般,箭箭命中紅心,以提振台灣近年來低迷之困境。期許政府能建置符合國際規範之制度以作為國內產業堅強的後盾,讓台灣企業版圖不再輕易遭人剝奪,並讓人民感受經濟成長帶來之美好成果!
台灣經濟已無時間空耗,行政院應儘速落實經濟政策,為國人打造一個共同努力的目標,讓台灣再創經濟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