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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司法互助 擴大打擊犯罪


台灣日前與帛琉簽署引渡條約,為台灣跨國打擊犯罪增添助力並建立新的里程碑。由於台、帛兩國交流頻繁,引渡條約如能及早生效,將可避免帛琉成為罪犯逃逸之地點。

惟簽署引渡條約固然重要,跨國刑事司法互助之施行成效亦應檢討。尤其,台灣重大經濟犯罪多潛逃中、美兩國,而台灣與其雖有刑事互助協議,卻未能將台灣罪犯緝捕歸案!

舉例而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明定兩岸得互相遣返刑事罪犯,惟台灣曾三度請求對岸遣返涉嫌掏空東帝士之陳由豪總裁,卻毫無成效。對此,法務部應持續與對岸協商,以確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有效性。

又,台灣與美國亦簽有「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力霸集團前總裁王又曾等潛逃美國後,台灣亦未能將之緝拿歸案。因此,相關單位應加速與美國磋商並議定引渡機制,以防堵類似之潛逃事件。

除「引渡」及「司法互助」之機制外,更重要的是截斷罪犯資金、追繳其犯罪所得。例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訂有移交犯罪所得之規定;而「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亦有搜索及扣押等協助之規定,相關單位理應妥善運用上開機制,執行移交、扣押、沒收,以切斷在逃罪犯之財源。

鑒於犯罪態樣及潛逃方式日益國際化,台灣應盡快與各國簽訂引渡條約及相關協議,並強化司法交流,以有效打擊犯罪,落實刑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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