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研發創新永續發展經濟
在知識經濟時代,低廉成本已不再是產業活絡的唯一條件;而台灣產業亦已無法藉低廉的人力成本與他國競爭,而須積極投入資源、規劃產業轉型。
為協助臺灣產業升級,必須投入資源,不可「見樹不見林」,為短期利益而殘害國家百年產業大計及子孫之未來。
舉例而言,我國在1999年12月31日政府為追求所謂「租稅公平」而取消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創投獎勵後,短短一年間,臺灣創投產業投資案件數自1850件減為614件,萎縮66.8%;總投資金額從308億縮為81.4億,減少73.6%;新增資本額亦從247億減為60億,減少75%。該單一錯誤之政策即扼殺臺灣四分之三,每年金額高達數百億的創投產業。近年臺灣產業不振,人才大量流失,與當初的錯誤政策不無關係!
為了提振臺灣的產業,留住臺灣培養不易的人才,本席早於101年9月提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以「擴大研發投資抵減」、「保留盈餘免增課」、「技術作價緩課」、「經濟救生圈」、「營運總部優惠」及「創投獎勵」等多樣措施,鼓勵企業創新研發並留用人才。可惜,財政部不顧該草案對產業發展之重要性及可創造可觀稅入之利益,更忽視產業因政府未適時扶助而凋蔽時對台灣的莫大傷害,僅短視地托詞稅損極力反對。
實則,近年日本為調高消費稅而撲滅好不容易燃起的復甦之火;法國也因富人稅而造成資金大量外移,兩國人民均因政府一時失誤,而痛苦吞下苦果。如財政部不即刻正視研發創新獎勵對臺灣產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性,未來經濟衰敗後果,將由全民共同承擔。
新年應有新氣象,在邁入2015年後,臺灣應立即振衰起弊,積極投入研發創新,鼓勵產業轉型,如繼續寅吃卯糧,只怕再無奮起契機!
期許行政團隊,萬以國家永續為念,以長遠的角度思考政策良窳,確保產業永續活絡,經濟倡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