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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青年機會點燃創業火苗

 

近幾週大陸新生代企業家馬雲、雷軍,挾阿里巴巴、小米成功威勢來台演講,除積極鼓勵臺灣青年創業,並表示:如果台灣企業家不交棒,「台灣的年輕人到大陸去,我來幫!」相關言論因而引發熱議。

台灣過去是青年創業的天堂。早期政府提供創投獎勵,配合新竹科學園區、育成中心以及各大學培育人才。新創事業因而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並吸引僑生來台發展。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及群聯電子的潘建成等等,均是僑生創業典範。

但台灣自19991231日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創投獎勵後,短短一年間,臺灣創投之投資案件數自1850件減為614件,萎縮66.8%;總投資金額從308億縮為81.4億,減少73.6%;新增資本額亦從247億減為60億,減少75%。該單一錯誤之政策已扼殺臺灣四分之三、每年金額高達數百億的創投產業。

台灣創業環境因當初的錯誤政策及國際景氣低迷而逐漸萎縮,有能力的年輕人更紛紛出走,進一步導致台灣企業活力盡失。要挽救台灣景氣及挽留人才,政府應重建創新環境並鼓勵青年創業!

當前台灣青年難以創業的原因很多,近年教育不鼓勵創業、產學脫節等均是可能的原因,但資金籌措困難與產品行銷不易等,更是青年難以創業的主因!

眾所周知,企業的成長,可粗分為「草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及「衰退期」。「草創期」甚至更早的籌組階段,是燒錢最為劇烈的時期且風險極高;創立者若非以自己儲蓄或找親近的親友投資,往往難以存活。如果創投(甚或天使基金)可適時投資,對需錢孔急的發明人而言,無疑是久旱甘霖,而可提高企業的新創與存活。

雖知天使基金對發明人及創業者至為重要,但台灣相關基金卻不多,規模亦不大。行政院為解決天使基金不足的問題,由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十億元推動「創業天使計畫」,但十億元相對於全國有志創業的國人而言,僅是杯水車薪;且國家財政有限,欲以國家資源推動全民創業,絕非易事。是以,政府應儘速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只要民間資金可獲得應有利潤,相關投資活動自然可以循環運作、水到渠成。

觀察國際,各國均積極鼓勵創業。舉例而言:

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創業、扶植中小企業,新加坡政府訂有《天使投資人租稅扣除計畫》(Angel Investor Tax Deduction Scheme),在投資人投資符合條件之企業2年後,可在投資額(最低10萬新幣)的50%額度內,扣減所得額;此外,新加坡亦設有《商業天使計畫》(Business Angel Scheme),只要投資「草創期」之企業,政府將在不超過150萬新幣額度內,提供對等投資;如該被投資事業屬「生醫產業」時,更可依《生醫科學加速器》(Biomedical Science Accelerator)適用400萬新幣對等投資上限。

另者,中國大陸亦因體認資金對於新創企業的重要性,早在200512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72月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更配合頒布《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給予創投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2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在其投資額70%的範圍內扣減所得額。

再者,韓國自2013年起,亦容許投資新創企業之投資人,在其投資額的30-50%範圍內扣抵所得。此外,韓國亦設立總金額約4.71億美元(約150億台幣)的「未來開創基金」(Future Creation Fund),由政府出資1/3,民間出資2/3,以專供「創投業」或「新創企業」投資用。其中,更明定2/5之基金係保留專供「新創」及「創立未滿三年」之企業使用。又,韓國政府更透過保證民間資金投入新創企業可享相當比例之收益,及建立「網路群眾募資平台」等,以供新創企業更簡便且多元之募資管道,並提高民間投資新創企業之意願。

至於日本,其為協助創業已成立日本創新網絡(Japan Innovation Network),以建構完整的創新生態系統,作為創業者、事業經營者、專業人士與投資人的聯繫平台。此外,其亦提供新創企業有關公司設立、資金挹注、產品及市場開發與行銷等諮詢與支援服務,使新創企業得以順利創造營收,步入企業成長期。

反觀台灣,目前除了行政院的「創業天使計畫」外,並未看到其他具體的鼓勵民眾創業之政策出爐。實則,以台灣政府當前的財政狀況,政府與其自己扮演投資者的角色,不如構思各類鼓勵民間投資之辦法。前述星、韓、大陸以租稅誘因獎勵創業投資之作法,台灣宜跟進之,以確保國內外資金不因臺灣未予獎勵而轉投資國外。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之「相對投資」,及韓國政府與民間「共組基金」之作法,均是透過槓桿原理,發揮一加一大於二之作用。行政院與其單獨提供民眾申請補助,不如仿照星、韓的作法,以政府資源帶動民間投資,為新創企業爭取更多資金。

至於韓國推展之線上群眾募資平台,其對微型企業而言,是快速有效的籌資管道。台灣目前已有相關網站運作,但由於目前相應法規不明,資訊揭露及後續糾紛處理之規範付之闕如,業者可謂均遊走於法律邊緣。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導致民間業者裹足不前,各政府部門更應積極研究、擬定相關規範!

最後,在確保新創企業第一桶金來源無虞之虞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扶助新創企業系統,日本創新網絡建立一套完整涵蓋組織草創、建構到後續的產品生產、行銷的扶助架構,以確保新創企業得以自立,足資臺灣借鏡。

期許行政團隊可擘畫完整政策,以政府有限的資源發揮槓桿效用,積極扮演投資人與創業者之聯繫平台,擴大民間資金投入新創事業之數額,重建台灣創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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