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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孩日
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楊玉欣、陳碧涵、王惠美、王育敏、楊瓊瓔、徐少萍、江惠貞、鄭汝芬、陳淑慧、徐欣瑩、林德福、邱文彥、詹凱臣、陳學聖、尤美女、林世嘉、吳宜臻、鄭麗君、何欣純、李昆澤等 48 人,為響應聯合國於今(2012)年宣布 10 月 11 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同時發表聲明呼籲各國重視並投資女孩,期能幫助女孩獲得應有的人權與照顧。女性人權代表國家文明與社會進步之重要指標,雖然台灣女性地位已大幅提升,但從諸多社會現象及新聞事件,台灣少女的人權亟待改善。今為保障國內少女的人格尊嚴、少女的身心發展以及少女應有之權益,並使少女的人權不再受到貶抑、歧視與踐踏,建請行政陳積極響應聯合國的主張—重視女孩、投資女孩,並將每年 10 月 11 日訂為「台灣女孩日」,期能藉由「台灣女孩日」的制定與相關活動的推廣,讓政府將資源挹注在少女身上,讓台灣所有女孩更能聚集力量,成陳茁壯,並使我國在女性和兒童人權的推動歷程寫下新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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