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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對勞動部之未來期許
【日期】 04/23/12
   
在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本的質與量,是決定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如何培養人才,並留住人才,是台灣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依勞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一條之規定,勞動部掌管全國勞動業務;勞基法第一條則規定,勞動部應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以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惟勞動除了體力勞動外,尚包含腦力勞動,但現行勞基法卻一體適用於白領、藍領與外籍勞工。高階人才(如研發人員等)與基層勞工的工作性質不同,卻同受相同的勞動限制,恐限制白領階級之才能發揮,並有礙經濟發展。勞委會必須立即研議,讓不同性質的人才分別適用不同的勞動法令,以貼近產業實際需求。

 

此外,本次勞動部相關組織法草案中,另一重要議題係勞保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原參加升等考試之雇員任用權益保障問題。這些雇員皆已服務多年,與勞保局一同成長,他們的權益絕對要受到完善的保障。

然而本次組織法草案中,勞委會無視銓敘部已多次表達反對的意見,考試院關院長更直指此轉任條款有違憲之虞等情,堅持該等雇員應直接轉任公務人員,而可能導致該等雇員日後可能無法取得退休金或讓雇員的工作權益置於隨時可能被宣告違憲的不確定風險中。勞委會應立即針對這些雇員,提出合法且合憲的保障方案。

 

最後,再次建請主委重視「人才流失」問題,重行調整相關之勞動政策,不要讓勞動部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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