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剛愎自用,創投業無端受抑
 

 

  截至2000年止,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均給予創投事業租稅優惠,創投也因而大軍投資台灣科技產業,造就了台灣引以為傲的經濟奇蹟。但自2000年起,創投事業的租稅優惠被刪除後,現行產創條例第32條僅留空殼條文要求主管機關輔導及協助創投事業。此種口號式的鼓勵,對於創投毫無實益!

 

  就此,本人及其他46位委員乃提案修正產創條例第32條,期望能藉由恢復創投事業的租稅優惠,重新提振我國產業動能,以造就第二波的經濟奇蹟!惟財政部卻在未考量本案的正面效益及創投優惠刪除後之投資停滯等情,逕以「本案會造成14億的稅損」阻擋本案之推動。財政部本位主義及剛愎自用之結果,將嚴重阻礙台灣產業之正常發展。

 

  實則,根據創投公會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創投租稅優惠刪除後,旋即造成台灣投資之巨幅萎縮!2001年創投事業的增資金額自2000年時的112.4億大幅滑落至1億(萎縮幅度高達98.8%);在台投資案件量並立即從1850件縮減為614件(減少幅度高達66.8%);投資金額也從308億銳減為81.5億(萎縮幅度高達73.6%)!

 

  姑且不論財政部的14億稅損計算是否正確,僅因14億的稅損,而不考量封殺本案將無法吸引每年數百億之創投金額或創投事業之回流,而顯然不符經濟效益!封殺本案除將喪失數百億投資金額外,更可能因而流失在台直接或間接創造之就業機會、產值、稅收,且導致優質人才之外流與先進技術之外移,而再再損害台灣產業!

 

  又,96年制定的生技新藥產業發產條例第6條既訂有創投事業投資生技產業的租稅優惠,顯見創投在新興產業發展扮演之關鍵角色,租稅優惠不應只獨厚生技產業!

 

  為了台灣的未來,為了台灣的下一代,在此再度籲請財政部務必敞開心胸,放棄本位主義,用更宏觀之視野來看待振興經濟法案!切莫因眼前片面之稅損,放棄數百億元之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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