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營業秘密之刑責規範已通過委員會審查


 

本院經濟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28)日聯席審理行政院版「營業秘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貴敏雖早於今年四月提案修訂「營業秘密法」及「刑法商業間諜罪」,但由於院會將此二案分別交付「經濟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理(而非聯席審理),故無法於今日併案處理。

 

惟貴敏已將前開提案之精神,以「修正動議」的方式納入行政院版條文,並獲朝野立委、行政院與司法院之共識,順利通過聯席委員會之審查。如無意外,可望於近期內三讀通過,以大幅提昇我國對於營業秘密之保護!在此僅摘要本次營業秘密法之刑罰如下:

 

1.   國內侵害之徒刑及罰金(第13-1條):
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金:得併科「100萬至1000萬」罰金

不法利益超過罰金上限時,得在不法利益的「3倍」範圍內加重處罰。

2.   國外侵害之徒刑及罰金(第13-2條):

徒刑:「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金:得併科「100萬至5000萬」罰金

不法利益超過罰金上限時,得在不法利益的「210倍」範圍內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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