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

Q:「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什麼效力?

A:電視新聞上常常可聽到「保留法律追訴權」之用語,所謂的「追訴權」指的是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檢察官或自訴人對於犯罪行為請求追訴之權利,依照犯罪類型輕重的不同,追訴期從五年至三十年不等。如果超過追訴期間,即無法追訴犯罪。

刑事訴訟法既然已經明定「追訴權」的期間,所以並不會因為任何人對外宣示「保留法律追訴權」而有所差異!

只要是在法定的追溯期間內,不論您是否曾經對外宣示保留或放棄追訴權,依法都還是可以進行追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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