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288)
【法律小百科】Q:鄰地房產逾界時,可否請其拆除越界之建築?A:鄰人將建築蓋到自己的土地上,法律上稱之為「越界建築」,此乃常見之土地糾紛。但是,由於越界建築不一定是鄰人故意所為,有時是因為鑑界出錯或其他原因造成;如果一律賦予土地所有人請求鄰人越界建築拆除之權利,可能造成資源之浪費。因此,法律規範必須考量相鄰土地所有人之權利及社會之經濟利益。為此,民法第796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時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亦即,如果土地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建築蓋到鄰地之上,鄰地所有人得請求拆屋還地。相反地,鄰地所有人必須即時向建築之土地所有人提出越界之異議,否則不得再請求對方拆除越界的房屋,而只能請求金錢的賠償。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86)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93)
【法律小百科】
Q:「訴訟和解」與「和解契約」之差異?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5)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22)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94)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3)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8)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4)
【法律小百科】Q:低收入戶遇到訴訟紛爭,卻沒有資力可聘請律師時該怎麼辦呢?A:一般民眾初次遇到訴訟案件,如果沒有律師從旁協助,往往容易驚慌失措而顯得徬徨無助。為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司法院依法捐助設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
http://www.laf.org.tw ;電話:(
02)
23225255 ),對於因無資力等原因而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法扶基金會可以提供您必要的法律扶助。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