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

放大格局 積極推動      

 

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淺碟型貿易經濟體,受國際景氣之波動甚深。台灣雖於2002年起加入WTO,惟各國早已紛紛轉為簽訂FTA或是區域貿易協定以強化雙邊或多邊貿易關係。

以各國FTA覆蓋率觀之,我國整體的出口及進口適用FTA之部份僅佔0.1%,反觀南韓佔34%、新加坡有62.7%、日本18.6%、中國大陸16.2%。當台灣各主要競爭國家之出口皆可享受FTA的低關稅或零關稅時,台灣廠商之產品實難以與世界各國競爭。

且近年來台灣的外人來台投資表現欠佳,2011年外資撤資金額甚至大於投資金額!2012年外人來台投資雖因政府推動台商回流方案而有所回溫,但如未能儘速營造友善的投資環境,外人來台投資並無法長久穩定成長。若可藉自由經濟示範區展現台灣自由化之決心,除可營造一個友善的投資環境外,亦有利於加入TPPFTA之簽訂。

惟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推出至今並未獲企業界之迴響,且亦未與自由貿易港區有所明確之區別。單以現行「五海一空」自貿港而言,亦未見經建會極力爭取高雄港成為鄰國(或至少為對岸長江流域)貨物轉運中心之具體措施,令人對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決心仍有所存疑。

另以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中之單一窗口為例,其欲同時整合工商登記、土管、建管、環評、勞工安檢及稅務等業務,減輕投資者之麻煩以提昇其投資意願。但新加坡之經濟發展局不僅係投資者之單一窗口,更主動於全球各地爭取各項投資計畫,並主動為各種不同之投資需求提供客制化之主動服務!例如:飛利浦總裁原欲來台設廠,惟其私人專機需於新加坡作技術停留,新加坡經發局人員便趁此短暫時間極力爭取總裁了解當地投資環境,甚至協助撰寫投資計畫,最終亦讓總裁決定改於新加坡設廠。

顯見,同樣的措施但以不同之態度執行,將可產生遠遠不同之成效。故經建會未來應要以更大之格局及更積極之態度加速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提昇外人來台投資意願,重啟全新之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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