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年金改革配套 確保新人退休權益

 

為吸引一流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引領社會、經濟發展,國家必須規劃公務員退休法制,讓公務人員為國奉獻大半輩子後,仍可確保老年生活無虞,從而將公務人員與國家結合成命運共同體,讓其可無後顧之憂地為國為民盡心、效忠。

本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為解決公務員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除縮減「已退休人員」、「現職人員」之退休給付外,另針對105年以後之「新進人員」另行建構「三層年金」制度,亦即「公保年金」、「確定給付年金」與「確定提撥年金」。公保年金由公保基金負擔,提供15%之所得替代率;「確定給付年金」由退撫基金負擔,提供40%之替代率;「確定提撥年金」則是存放於公務員個人帳戶,自始為公務人員所有。在前述年金架構下,第二層之「確定給付年金」乃是新進人員未來退休待遇之主要財源。

然而,依銓敘部之規劃,新進人員提撥之「確定給付年金」須全數交由退撫基金管理,以挹注退撫基金,延緩其收支失衡之時間。惟依銓敘部之報告顯示,在改革方案通過之後,縱使新進人員撥繳「確定給付年金」挹注退撫基金,其仍於民國112年面臨收支不足,125年用罄之困境。亦即新進人員自105年起提撥退休金20年後,該基金仍將耗盡,而未必足以保障新進人員40%替代率之承諾。

雖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第九條第三項規定,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時,將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是,依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年中央政府歲入歲出短差已達631億元。而日後隨著年金改革方案落實,不論軍、公、教、勞之退休金提撥,政府均須負擔部份金額。以退撫基金102年預算保費總收入為611.6億推估,未來軍公教人員提撥費率由12%提高至18%以後,因政府必須負擔提撥金額之60%,退撫基金之收入雖可增加至917.4億,但是未來政府每年需負擔596.3億,較現行負擔增加198.8億。另依勞保基金精算報告估計,當民國112年勞保費率由現行之8%調整至13%後,政府之應負擔數便從102年之521億大增至841億,如果保費於125年調整至19.5%,則政府更需負擔1227億,新增負擔達706億。以如此鉅額之財政負擔,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如何提供新進人員退休制度之保障?

本次年金改革,雖須解決退撫基金財務不足之燃眉之急,但是在財務規劃上,不應犧牲新進公務人員之退休保障。主管機關規劃新進人員休制度,應同步提出相應配套,讓青年看到加入公務體系之未來性,如此方能確保公部門能有源源新血挹注,確保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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