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岸監理 共創兩岸雙贏      

 

2009年簽訂兩岸金融監理MOU後,台灣的金融業邁入了一個全新紀元。開放台資銀行赴陸發展除了為金融業之發展注入成長力道外,也提昇了大陸台商融資的便利性。

MOU簽訂前,台商因規模小、擔保品不足又無法以台灣資產做擔保而難以取得大陸銀行之貸款,而僅得仰賴其台灣母公司之資金挹注;惟其不但影響母公司之負債比率,其亦無法以大陸之廠房設備作為抵押而向台灣之銀行申貸,而影響台商之資金融通管道。如今開放台灣銀行業赴陸設立分行、子行,雖有利於台商融資,但中國大陸投資環境正處於三荒兩高(用工荒、融資荒、用電荒、高工資、高稅賦)階段,台資銀行放款風險亦相對提高,金管會應加強落實兩岸銀行監理,以避免危及台灣金融市場之安定。

 

又,銀行授信之風險取決於事前徵信之品質。台灣設有統一的聯合徵信中心,大陸銀行來台發展同樣可使用齊全、高品質之信用資料,惟大陸人民銀行在2005年才開始陸續建立「個人及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亦才完成起草並開始廣徵意見,顯見其整體徵信體制尚未完備。金管會應透過兩岸定期監理合作平台,要求對岸加速提昇徵信系統品質,以避免成為我國銀行赴陸發展之經營技術障礙!

此外,部份國人擔心本國銀行赴陸發展之風險可能會影響台灣民眾之權益。金管會每個月雖會定期揭露各銀行的逾放比率,惟為讓民眾更為了解各銀行之海外經營情況,金管會更應要求各銀行揭露台灣以外地區之逾放比率,以供民眾參考並供做投資之判斷。

兩岸金融開放是金融業伴隨著風險的成長契機,期許金管會能夠落實兩岸的銀行監理,並完備相關資訊的揭露,以審慎的態度來開創兩岸金融的新局,共創兩岸產業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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