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生病就醫,可否請領健保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所保障的國人醫療權益並不僅限於國內之診療行為,國人出國後如發生緊急病症須立即就診者,民眾可於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健保給付。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第2款之規定,被保險人「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得於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而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之規定,所謂「緊急傷病」包括:嘔吐、腹瀉、急性腹痛、胸痛等需要緊急辨明病因之病症及急性過敏、出血、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等數十種病症。
如有「核退辦法」第3條所明定之各項病症在國外就診時,得於回國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申請健保給付。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