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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百科】
Q:法律上的「成年」到底怎麼算?是18歲還是20歲?
A:成年是很多青少年引頸期盼到來的一天,很多人會搞不清楚,有人說18歲就已經是成年人了,有的人卻說應該是20歲才是。會如此眾說紛紜,其實是因為我國民法及刑法規定並不一致所導致的。
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只有18歲以下的青少年觸犯刑法可以減輕其刑,這是因為考量青少年可能會因為情緒管理尚未成熟,可能會因為衝動而犯罪,但是隨著年齡增長,應該要漸漸能夠控制自身的行為,立法者考量的結果,便以18歲為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的門檻。
另外一方面,民法則是考慮青少年初出社會,可能無法周詳地考慮各種交易行為可能為自己生活造成的負擔,因此設定20歲為成年門檻(民法第12條),過20歲以後便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刑法與民法的規範目的並不相同,所以當初立法時才會訂定不一樣的成年門檻,所以說18歲或20歲為成年,其實都不算錯,只是要看是在民法或刑法的領域而有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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