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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投權益 共決核四未來
曾有人言:「民主使每個人成為自己的主宰」。公民投票便是「直接民主」之彰顯,也是人民透過自己的意志與選票來決定自己和國家的未來!早在中華民國倡立之初,即確立人民可藉由創制權及複決權之行使,來填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核四廠的停建與不得商轉公投正是體現台灣民主進步的最佳時機!
核四廠的商轉與否攸關台灣未來的發展與命運!不論未來發展的方向為何,這樣一個重要的決策應該要由全國人民以最為嚴謹的方式來共同決定!事實上,同樣的問題在國際間也發生過。例如:奧地利即曾於1978年透過公投成功決定剛興建完成核電廠之命運;義大利亦分別於1987年及2011年兩度公投確定是否設置與運轉核電廠!
針對核四停建與商轉公投,在野黨立委質疑,我國的公投法通過門檻過高,係全世界最嚴之公投法!並稱這次的核四公投是鳥籠公投假民主。但是這公投法的門檻並非國民黨所設!民國92年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所提公投法草案便是如此規定!當時各黨團,包含民進黨立院黨團與台聯黨立院黨團所提之版本也都有相同之門檻!況且義大利之門檻也與我國相同!也同樣兩度成功透過公投反核!顯見用公投來決定核能電廠之運轉與否絕非不切實際,台灣亦非全球首例!
只要是中華民國之公民,都應該要有公平表達意見之權利與機會!根據我國之憲政體制,公民投票係人民針對特定政策公平行使直接民權之唯一方式!絕對比民意調查更為客觀、公正、獨立、謹慎!這次的公投跟過往政治操作公投不同!這次的公投可謂是我國第一次真正藉由人民之意志來共同決定台灣未來發展之體現!如果順利成案,將會是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社會的和諧進步始於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民主是普世價值,但是行使民主權利的過程中也需要彼此間的理解與尊重。在此懇請朝野立院同仁,都能夠共同支持核四公投之成案,保障人民藉由公投表達意見之權利!藉由公投辯論,讓正反雙方的意見都能夠完整表達,讓民眾經過充分的思辨後,決定最終是反對核四運轉還是支持核四運轉。藉由這一次的公投,我們台灣的未來由我們全體公民一同來決定!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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