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囉!!
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江啟臣、陳鎮湘、丁守中、羅明才、詹凱臣、蔡正元、李慶華、張慶忠、楊玉欣、王廷升、王惠美、吳育昇等37人,鑒於全球化競爭之激烈衝擊,台灣產業惟有全力投入研發創新,方能面對嚴峻的國際競爭挑戰。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體企業比率近百分之九十八,目前雖已定有「產業創新條例」,惟中小企業難以適用,以致未能達成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之目的,爰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以具體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企業組成係以中小企業為主,惟中小企業多未達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獎勵門檻,而無法有效鼓勵中小企業自主研發,故有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設研發獎勵之必要。
二、為提昇智慧財產權之運用與交流,對於以智慧財產權轉讓中小企業而取得技術股者,因其尚未有實質所得,如於取得時課稅,其日後轉讓之收益未必與取得當時相當而有所不妥,爰明定自其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該等技術股始予課徵所得稅。
三、茲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投資國內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爰鼓勵中小企業於經濟不景氣時,擴大投資並創造就業,如在台投資達一定金額且增僱一定人數之本國籍之員工得享有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是臺灣經濟主力,其占全台企業家數的98%,所聘僱的人員亦占總勞動人口78%。為了臺灣經濟發展,我們需要為中小企業量身打造產業政策,以深化中小企業發展,帶動全民就業、更強化臺灣的經濟實力。
我國為促進產業創新、升級,訂有「產業創新條例」,鼓勵企業投入研發,惟中小企業囿於資本、人力、技術、規模及成本等因素,多無法滿足產創條例獎勵門檻,本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著眼於中小企業的特色,量身打造專屬中小企業及個人的研發創新獎勵措施,讓中小企業可以在低稅賦成本的條件下,將資源灌注於研發,以提昇技術實力,擴大國際競爭能量。
再者,當前臺灣正面臨經濟及就業結構轉型的挑戰,企需藉鼓勵國內投資以帶動就業,並協助產業轉型。尤其,在臺灣經濟發展遭遇國際大環境變革而低迷時,更是需要大破大立,儘早轉型以搶佔先機。著眼於臺灣經濟主力係中小企業,本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通過鼓勵中小企業於經濟不景氣時,擴大投資並創造就業,如在台投資達一定金額且增僱一定人數之本國籍員工之規定,將能使臺灣在景氣回升之時,快速搶得回溫先機。這些法規的變革,雖然可能無法立即顯現其效用,但是確可讓臺灣的中小企業有更大的彈性,以因應未來的經濟變革。
中小企業是臺灣的根,是臺灣必須珍惜的經濟中堅力量。臺灣的中小企業在默默耕耘數十年後,早在世界建立無數的隱形冠軍。本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讓中小企業可繼續向下紮根,抓緊臺灣這塊土地。相信未來中小企業根基夠深、夠廣,便可向世界開枝散葉,創造更多MIT的世界冠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