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感言!
感謝行政單位與立院同仁的支持,通過「證人保護法」。有鑑於營業秘密往往都是商業經營之關鍵,相關秘密洩漏對於廠商、產業所造成的損害難以估量,為此,各國無不對加強對營業秘密之保障,更對相關行為課以刑責。
臺灣的人才與技術舉世聞名,而為各國競相招攬之對象,而近年臺灣產業飽受人員跳槽、洩漏營業秘密,進而導致國際競爭力減損之困擾。為維護廠商之利益與國家的權益,本院已於102年1月15日三讀通過侵害營業秘密之刑事責任規定,以遏止國外競爭廠商來台惡意挖角、或竊取技術等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強化對廠商權益、產業競爭力之保障。
惟感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通常係以秘密方式私下為之,相關證據取得不易。為避免相關刑罰規定成為具文,本日「證人保護法」修正爰增列侵害營業秘密者適用污點證人之規範,期能藉由減輕或免除刑責之誘因,鼓勵相關被告揭發犯行,以保障營業秘密。
在全球化與知識經濟的時代,營業秘密的侵害已經不是國內各廠的競爭問題,而是廠商之跨國角力,事涉國家競爭力及經濟利益,乃是國家經濟、外交的重要議題。
本次「證人保護法」之修正,乃我國因應當前全球經濟情勢發展的重要一步,期盼未來相關單位能善用本次立法之美意,嚴加追究並懲罰營業秘密之跨國侵害行為,以確保臺灣廠商權益並維護我國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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