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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投資誘因 加速產業升級

經濟政策有賴長期之規劃與發展,而難以短期見效。台灣創新產業潛力無限,但台灣投資環境國際化不足,難以吸引投資者,亦未能提供產業「根留台灣」之誘因。舉例而言:台灣新創團隊研發的「whoscall」即為外人以新台幣5.29億之價格收購。

又,新創事業投資風險高,引進資金不易。然而,台灣民間近10年閒置資金已高達11.9兆,若能引入民間資金,應可解決「資金不足」之問題。就此,行政單位應提供誘因,鼓勵閒置資金投入,以利台灣經濟發展。此外,更應鼓勵「天使基金」在台設置及吸引「創投事業」重返台灣,以利台灣新創事業之發展!

再者,隨著網路科技時代的來臨,「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已有顯著成長之趨勢,而為新型的經濟型態。未來「共享經濟」將深入消費者的食、衣、住、行之中。日後,消費者僅需透過手機app,就可享受優質的服務。例如,美國已有諸多利用「共享經濟」之新創事業(包括:Uber(共乘)、Airbnb(住宿)、Spinlister(租借腳踏車)、Washio(送洗衣物)、Sprig(美食)等),其範圍廣泛,已可滿足消費者一般生活需求。

「共享經濟」為全球趨勢,商機龐大,台灣擁有便利網路資源、高品質服務業及優秀創新人才,應大有可為!惜台灣法令未能與時俱進,以致相關產業難以迅速跟進。就此,行政單位責無旁貸,應儘速因應以開拓新局。

值此網路科技時代,未來各國之間交流將不再因地域受限,行政單位應及時因應並修正不合時宜法令提交立法院審查,以加速台灣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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