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統籌規劃整合治理

為加速「易淹水地區」之水患治理,經濟部於民國95年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並編列8年(民國95年至102年)1160億之「特別預算」。1028月間,康芮颱風來襲,南部地區水患嚴重,行政院又於103年依據《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編列6年(民國103108年)660億之「特別預算」。

     然則,依據《預算法》第83條之規定,行政院僅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或「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時,始可編列「特別預算」;且行政單位需量入為出,以避免逾越《公共債務法》之舉債上限。

     衆所周知,台灣夏秋之際常有颱風。是以,行政單位連續14年編列「特別預算」似有特別預算「常態化」之疑慮,而影響財政之健全。

     再者,「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顧名思義係統籌規劃、整合治理,而據計劃書所載,該計畫是由中央政府共同編列預算並執行,僅於「必要時」得委辦、委託或補助直轄市、縣()政府執行。

     然則,經濟部水利署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106年度)特別預算案中編列2106,5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754550萬元,「設備及投資」項下之委辦計畫4678975千元,2者合計12224475千元,所佔比例高達58.03%。顯示逾半數經費執行是透過「委辦」或「補助」方式辦理,似未符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委辦限制。就此,行政單位應加強追蹤以確認執行成效,並避免計畫及程序皆流於形式,而無法落實綜合整治水患之目的!

     「治水」乃國家長遠大計,行政單位需有長遠計畫且確實執行,才能根除水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taceylee3306 的頭像
    staceylee3306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