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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消費 刺激經濟

日前(10/30)主計處公布第3季經濟成長率統計,顯示較去年同季衰退1.01%,並遠低於8月預期的正成長0.10%。

提振經濟應從經濟發展的三大引擎(即:「投資」、「出口」及「消費」)著手。在「投資」方面,《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產業創新條例》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修正案之推動,均有助於帶動台灣投資環境之改善;在「出口」方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物貿易協議》之簽訂,也有利於台灣加入TPP及RCEP,且可減低台灣出口各該協議國之關稅,而有利台灣製造及服務之拓展全球市場。然則,由於在野黨的惡意杯葛,兩大經濟引擎近乎停滯!

是以,近日行政院就「消費」面著手,推動「消費提振措施」,預計投入40.8億元,補助民眾購買節能、省水裝置、換購手機及國民旅遊等,以刺激民間消費。該措施擬藉由政府少量補貼,換取民眾大額消費,產生乘數效果。依據國發會之估算,該措施應可為GDP增加154億元。惟補貼若能限於台灣生產之商品,可使經濟效益留在台灣,而更有利於全民。

另則,由於台灣尚未成為TPP之會員,已有國內中小企業為增加出口競爭力,而前往TPP簽約國(例如:越南)設廠。對此,經濟部應盡可能提供TPP成員國之相關投資資訊,以協助中小企業評估及經營決策。

至於民眾提議發放「消費券」乙項,雖有助於刺激消費,但其經費來源仍須經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恐緩不濟急。何況,目前台灣景氣低迷、財政不足。但是,朝野如有共識同意發放消費券,則應盡速擬妥相關方案,以利立法院審議。

期許台灣各界放下政治成見,以國家前途為己念,共同推動重大經濟法案及自貿協定之簽訂,以振台灣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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